养貂场工人脑溢血不算工伤?

  受雇于养貂场的胶南的王师傅在上班过程中突发脑溢血,经医院抢救虽然保住性命,但已丧失劳动能力。记者昨天采访得知,按照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王师傅虽然是在工作过程中发病,但不属于工伤,因此是否能得到医药费补偿还是未知数。

  上班时突发脑溢血

  今年43岁的王师傅是胶南市大场镇人,一年前他受雇于当地灵山卫一家私人养貂场。场主于某每月给王师傅1000元工资,他平时就吃住在养貂场内。今年2月初,王师傅给养貂场里的狐狸喂食时,突然倒在地上,于某发现后立即把他送到当地医院。

  经医生抢救,发现王师傅是突发脑溢血,经过治疗,王某保住了性命,却丧失了劳动能力,生活无法自理。据记者了解,因为王师傅方与于某未能达成一致,所以一直没获得赔偿。

  突发脑溢血算不上工伤

  山东岛城律师事务所赵魁煊律师认为,王师傅突发脑溢血属于工作过程中突发自身疾病,按照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如果在上班过程中突发自身疾病在48小时内死亡,可认定为因工死亡,才能领取死亡赔偿金。目前王师傅经救治已经超过48小时,不符合突发自身疾病的工伤认定规定,所以他不能被认定为是工伤。

  如何赔偿看双方关系

  赵律师分析,如果王师傅想获得赔偿,还要看他和于某之间是属于劳动关系还是雇用关系。如果于某开办的养貂场在工商部门登记,那么不管于某是公司还是个体户,都可以认定于某与王某之间存在劳动关系,那于某就需支付王师傅医药费。

  如果于某开办的养貂场没有工商登记,那么于某和王师傅之间只能认定为雇用关系。按照雇用关系处理只能依据《民法》,王师傅可通过法律诉讼来要求于某支付医药费。(记者 原野)

  《青岛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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