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皮毛四百万 被判无期

  近日,浙江嘉兴中级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女青年蒋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责令蒋某退赔被害人被骗财物损失总计人民币3999345元。

  据了解,2006年8月至2007年5月间,蒋某虚构自己接到服装加工订单,需要购买大量皮毛的事实,从而骗取皮毛经营户的信任,并采用先支付部分货款或全部赊购的方式从浙江省桐乡市崇福皮毛市场经营户李某、孙某、沈某、高某处骗取皮毛,总计骗得皮毛价值人民币3999345元,后将所骗得的皮毛低价销售给肖某(另案处理),所得款项除部分支付所欠货款外,其余全部用于个人挥霍。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3999345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诈骗财物至今无法追回,其又未退赃,故犯罪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性大,依法做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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