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出台意见:领导干部收送"红包"先免职再严处

  近日,广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廉政准则〉深入开展治理收送“红包”问题工作的意见》,旨在进一步解决干部廉洁从政方面突出问题。据统计,2007年以来,广东全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涉及收送“红包”的案件共485件497人,涉及处级以上干部142人。

  《意见》规定,领导干部收送“红包”,凡具有下列4种情形之一的,一律先予免职,再根据有关规定从严处理:一是用公款赠送“红包”;二是收受管理或服务对象的“红包”;三是授意或委托特定关系人收送“红包”;四是多次收送“红包”。对用公款送“红包”的,除给予单位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外,还要责令其退赔无法追回的“红包”款项。对收送“红包”问题治查不力、造成问题严重的地区和部门,要严肃追究主要领导和有关领导的责任。(记者吴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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