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对金融服务空白乡镇增设网点给予财政补贴
记者从省金融办获悉,为深入贯彻落实2010年中央1号文件和省委冀发[2010]1号文件精神,加强和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实现全省金融机构空白乡镇服务全覆盖,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我省将对金融服务空白乡镇增设金融网点给予财政补贴。
近日,以彻底解决我省目前存在的55个金融机构空白乡镇的金融服务问题为总目标,按照中国银监会和省委、省政府就金融服务空白乡镇工作提出的要求,省金融工作办公室出台了《关于对金融服务空白乡镇增设金融网点给予财政补贴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指出:“财政部门要从农村金融机构的经营成本考虑,对空白乡镇金融机构的设立给予一定的一次性开办补助。”
补贴范围和标准为:对全省55个金融服务空白乡镇区别增设网点服务、定时定点服务、增设ATM服务三种方式,由县级财政分别给予每个金融服务网点一次性开办补助。具体标准为:增设网点服务8—10万元,定时定点服务6—8万元,增设ATM服务5万元。对于沽源、围场、丰宁、易县、曲阳、唐县6个财政困难县,省财政通过一般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按每个乡镇5万元对县级财政给予补助。
(输入:李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