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农民利益是农村头等的民生问题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大局,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强调要“切实解决农村民生问题”,而农村民生问题的核心是农民利益问题,解决农村民生问题重在保护农民利益。
我国已经进入城市化的高潮阶段。国内外的实践表明,城市化对农民是一把双刃剑,若处理不当,很容易出现严重损害农民利益的不良现象,目前,我国经济社会已经出现了这个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城乡发展失衡,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拉大,农村公共品服务严重不足。2006年我国城乡居民收入比高达3.28∶1,而世界上超过2∶1的就十分少见。二是涉农土地市场交易有失公允,失地农民很快成为“种田无地、就业无岗、低保无份”的“三无”人群。目前我国“三无”农民已超过2000万人。三是农民外出务工成为农民增收重要渠道,但农民工权益保障仍任重道远。全国农民工现有2亿多,其中常年的1.2亿多,工资性收入占农民人均纯收入38%,对农民增收贡献达60%。但农民工劳动时间长、强度大,法定假日没保证,工资支付、小时最低工资、津贴、劳保、社保等没有落实,2006年年底仅有20%的人参加工伤和医疗保险。四是侵占大量耕地,“三废”未达标排放,大量的城市生活垃圾向城乡结合部和农村转移,污染土壤和水体,威胁食品安全,损害了8亿农民生产生活的环境。五是土地经营规模小,机械化水平低,经济实力弱,组织化程度低,无法保障自身利益。2006年我国只有9.8%加入合作组织(2.41亿个农户),发达国家却高达80%~90%以上。
近几年来,中央和地方政府陆续出台和实施了一系列支农惠农的政策和措施,对保障农民利益产生了积极的作用。但如果不能建立得力和长效的农民利益保护机制,这些政策的效果将会难以持久。要从根本上保护农民利益,必须根据城市化进程的不同阶段加大向农村的财政转移支付,建立完善以工哺农,以城带乡的机制。
全力支持现代农业建设,大幅度提高“三率”和农业竞争力,夯实广大农民持续增收的产业基础。一是在运用补贴支持和引导农民种粮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同时,也要拿出足够的资金,重点支持沼气型、秸秆利用型、农牧结合型的循环农业,及良种良技创新推广、灌溉节水化、土地流转、绿色有机食品生产,以提高农业收益。二是在加强农民技术培训的同时,每年分批选拔一些青年农民和种养大户到农业类的大专院校学习,对凡农业类的本专科生毕业后回农村从事种养、加工、储运经营的,一律给予必要且优惠的土地、信贷等政策支持,以培养更多高素质的农场主,提升农业的竞争力。美国的农场主大多是州立大学农学院的毕业生。西欧国家的农民要经过专业培训并拿到“绿色证书”。日本农民中大学毕业生占6%。三是进一步完善土地使用权入股等土地流转机制,扩大经营规模,提升农业经济效益。四是继续通过财政贴息、投资参股等方式,支持农产品加工业做大做强,用市场拉动专用化、精准化的现代农业发展。
以优势产业为基础,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构建确保农民利益的经济组织平台。以城镇社区为平台,构建农产品消费者合作社,通过城乡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实现农民合作与城镇市场的有效对接。当前,合作社已经成为分散农户参与市场竞争最合适的组织形式,农业合作社已占全球各类合作社总数的36%。合作社的优势在于:一是利用“生产在家,服务在社;分散生产,统一供销”等方式,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增强市场竞争的谈判地位,实现“小生产与大市场”的有效对接。二是利用自我约束的治理结构和高度透明的民主管理,确保国家支农惠农政策真正落到实处并发挥作用,降低政策的执行成本。三是通过产供销、储运加等互助合作减少生产成本,增加产品收入,培育农民的团结友爱、诚实守信精神,为构建和谐农村打下坚实基础。
提倡“低消费、高质量”的生活方式,注重农村文化和社会建设,整治农村环境卫生,提高农民整体福利水平。我国资源短缺、人口众多,难以负担像西方发达国家那样的高收入、高消费的生活方式。特别是农业比较利益偏低,城市和非农产业吸纳能力有限,严重制约农民增收。再加上农村留守妇女、儿童、老人很多,文化生活缺失,治安、社保、养老、救助等社会问题复杂。除加大财政对农村公共品投入,逐步建立起符合农村实际的义务教育、合作医疗、失业养老等社会保障制度,让农村共享“公共财政阳光普照”的温暖之外,国家一是把城市相对过剩的社会文化资源引向农村,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和志愿者到农村就业,为农民提供农业生产、医疗卫生、文化文艺服务等;二是扶持鼓励农民发展各种社会文化组织,引导社会力量和民间资金参与和支持农村文化建设,大力恢复农村乡土文化,塑造良好的乡风。三是重点整治农村环境卫生,特别是人畜混居、生活废水排放及生活垃圾处理,坚决制止工业三废和城市生活垃圾向农村转移。
严格耕地保护制度,防止多征占和低价征占农民土地,建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一要严格基本农田保护,确保耕地总量和质量平衡,以保护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18亿亩耕地的红线能否保住,关键取决于各级政府的决心。二要改革“土地一级市场由国家垄断,农地转为非农地都必须变为国有土地”这一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在征占过程中应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允许农民参与土地最终出让的利益分配。三要严格、合理界定公共利益和征地范围,尽可能提高公益性征地的补偿标准。凡商业性用途的征地,必须引入市场机制,事先由当地政府、涉地农民与开发商共同谈判。四要利用土地出让的部分收益,建立失地农民集体社保基金,包括最低生活、养老、医疗保障,教育培训和法律援助。
坚持以人为本、公平对待、一视同仁,实行同工同酬同权,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我国人口基数很大,农村人口多,这一国情决定了我们即使完全打破城乡二元体制,也不可能像西方国家那样,把农民转移得只剩总人口的百分之几,换句话说,农民工现象将会长期存在。因此,保护进城农民工权益必须立足当前,考虑长远;突出问题抓紧解决,不能解决的问题,要拿出明确的政策措施加以引导和扶持。第一,要大力塑造理解关心、尊重善待和保护农民工良好的社会氛围。第二,运用法律手段坚决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劳动安全保护、最低工资问题。这关系到党和政府执政为民的宗旨,关系到社会的公平正义。第三,完善农民工的公共服务和社保体系,如就业信息和培训服务、工伤赔付、医疗保障、子女上学、计划生育等。第四,优先解决农民工中的先进工作者、高级技工及有突出贡献者的户籍问题,逐步解决长期在城市工作居住的农民工的户籍问题。第五,坚决纠正违法收回农民工承包地的行为,但鼓励有稳定收入的农民工把宅基地交给政府,在城镇按优惠价购买经济适用房;也可通过政府补贴租金,鼓励他们将承包地转给种养大户搞规模经营,使他们可进可退,降低进城成本。
(作者系河南农大经管学院院长、教授、博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