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规范畜禽养殖用药专项整治行动三月开启
为扎实推进兽药残留超标源头治理,有效防范动物源细菌耐药风险,按照《遏制微生物耐药国家行动计划(2022-2025年)》《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方案》《全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方案(2021-2025年)》等相关要求,农业农村部决定开展规范畜禽养殖用药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时间为2023年3月上旬至12月31日,共分为部署、自查、检查及总结4个阶段。
据了解,本次行动坚持集中整治与宣传教育相结合、日常监管与规范指导相结合的工作原则,全面系统检查指导畜禽养殖用药情况。依法严厉打击使用原料药、化学中间体、人用药品、“自家苗”、假兽药等违法行为,有力整治超范围用药、超剂量用药、超时限用药、用药记录不规范等违规行为。
行动工作任务包括4个方面。
一是以原料药、兽用活疫苗经营企业为重点,整治违规销售原料药等行为。随机调取产品出库信息并追溯核实购买对象有关情况,发现将原料药销售给畜禽养殖主体、未按温湿度要求存储运输疫苗、未按规定上传入库出库信息、兽药拆零销售等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二是以兽药经营企业和规模养殖场为重点,整治兽药标签和说明书夸大疗效等行为。重点核查陈列或存储的兽药产品标签说明书,发现有以中药材为主要成分,被标注用于预防、治疗和诊断动物疾病的饲料原料或添加剂产品,或未标注生产日期、生产厂家、无产品质量合格证、检测含有兽药(药物)成分的“三无产品”,以及标明适应症(作用用途、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标注兽药成分种类及名称与兽药标准不符的产品,将依法按假兽药严肃查处。此外,对于不标明有效成分、不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及产品批号的,将依法按劣兽药处理。若发现产品标注的用法用量与批准内容不一致、不标明或者更改休药期的行为,也将依法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是以规模养殖场、养殖合作社、畜禽诊疗单位、乡村兽医为重点,整治兽药使用记录不规范等行为。要检查养殖档案、诊疗记录和用药记录等,核对兽用处方笺信息是否完整、准确。聚焦兽药通用名称、产品批准文号、休药期等关键信息,逐项核对《畜禽养殖场(户)兽药使用记录》填写情况,督促指导规范填写每项记录信息。同时调取养殖主体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出具信息,核对兽药使用与承诺内容是否一致。若发现未建立使用记录、填写信息不规范等违规行为,责令限期整改。
四是以养殖场(户)、乡村兽医等为重点,强化规范用药宣传教育。通过组织开展规范用药宣传教育,让广大养殖者和兽医技术人员掌握相关知识、理解政策、付诸实践。要号召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积极参与“科学使用兽用抗菌药”公益接力行动,鼓励相关行业组织、技术联盟发挥自身优势,广泛普及安全规范用药技术知识,履行社会责任,引导全行业树立规范用药的良好风尚。
农业农村部相关负责人表示,规范畜禽养殖用药专项整治行动已列入国务院食安委2023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各省农业农村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及时报送工作进展、经验做法、典型案件、存在问题等工作调度和总结情况,确保工作取得实效。此外,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将发挥技术支撑作用,结合养殖“减抗”技术指导,成立专家服务团,指导基层科学开展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