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联盟会员
联盟成员必须是具有合法资质并以野猪养殖或销售为主营业务的企业或个人。
第八条 加入联盟的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拥护联盟章程和《全国野猪行业自律公约》;
(二)在本行业或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三) 自愿加入联盟,参加联盟的有关活动并支持联盟工作。
第九条 加入联盟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填写入会登记表;
(二)经副会长以上办公会讨论通过决定并由副会长以上人员推荐。
第十条 联盟会员出现以下行为视为自动退出: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强制规范;
(二)未能如期缴纳会费;
(三)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本联盟活动。
(四)违反本联盟章程之规定,经副会长以上办公会书面告知,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
(五)在联盟组织的活动中存在不诚信行为;
(六)侵犯中国特种养殖信息网、联盟会员和广大客户利益。
联盟会员主动退出联盟时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本联盟。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在联盟内部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获得“中国特种养殖信息网全国野猪购销联盟”所提供的宣传、组织服务;
(三)获得本联盟内部参考资料; (四)获得本联盟服务的优先权;
(五) 定期参加中国特种养殖信息网全国野猪购销联盟组织的交流学习活动;
(六)对本联盟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七)加入和退出联盟自由、自愿。
第十二条 成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联盟章程,执行本联盟决议和决定;
(二)维护本联盟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三)完成联盟交办的各项工作,宣传联盟的宗旨;
(四)积极参加联盟组织的各种活动;
(五)对联盟及行业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发展壮大联盟的力量做出贡献;
(六)向联盟反映本企业及行业有关情况并提供相应资料;
(七)严格恪守本行业自律公约;
(八)按规定及时缴纳会费,会费按年度计算,制定会费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