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动物损坏农作物可申请补偿

  巴中市林业局回复群众政策咨询

  南江县群众张正峰:我家住在大山附近,每年到夏天,野猪把我种的苞谷等农作物大面积损毁了,这种情况可以获得赔偿吗?如果可以又应找哪个部门申请?

  市林业局副局长苟丹回复: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的规定,因保护野生动物造成农作物或者其它损失的,应该补偿。补偿经费由省、市、县级人民政府承担,具体补偿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但目前省政府还没有出台具体的补偿办法。因此,你可以把你相关损失的证据和损失的情况做好收集,向当地县政府反映,或者向市林业局反映。我们通过核实以后,向市政府或者省林业厅请示,看怎么解决。如果损失情况比较严重,或者通过调查了解,某些野生动物的数量已经很大了,那么我们将向省林业厅或者国家林业局申请下达一定的猎捕计划,依法进行猎捕,以减少农户的损失。

  巴州区群众刘聪咨询:购买集体统一经营的林地、林木权需要哪些手续?有什么条件?

  市林业局资源科科长吴大溶解释说:购买集体统一经营的林地林木权属转让,首先应召开群众会议通报准备转让事宜,无异议后,邀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资源资产评估;二是公示10天,通过本集体经济组织2/3以上的成员或者2/3以上的代表同意;三是签订《流转合同》,合同内容除常规合同内容外,还应明确造林育林、保护管理、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等责任;四是申请变更林权登记。林权流转要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保障公平交易。

  南江县群众冯江咨询:乱捕乱猎野生动物,哪些行为要受到法律制裁?

  市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科科长潘德华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乱捕乱猎野生动物,下列行为应受到制裁: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违反本法规定,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野生动物的;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狩猎证或者未按狩猎证规定猎捕野生动物的;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持枪证持枪猎捕野生动物的;违反本法规定,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违反本法规定,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伪造、倒卖、转让特许猎捕证、狩猎证、驯养繁殖许可证或者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

  巴州区群众李能问:竹鼬能不能进行驯养繁殖?属于保护野生动物范畴吗?

  市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科科长潘德华解答: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发布商业性经营利用驯养繁殖技术成熟的梅花鹿等54种陆生野生动物名单的通知》(林护发[2003]121号)的要求,对名单中所列的54种陆生野生动物不可以从事经营利用性驯养繁殖,而竹鼬属于54种以外的,在巴中市内准许进行试验性养殖,并应向市林业局申请办理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

  录入:徐海彬

关于我们/联系我们/本站声明/本站留言/广告服务

办公地址:石家庄市翟营南大街43号(槐安路与翟营南大街交口金马国际A1座1803室)

邮编:050031 QQ:1178427225 电话:13373111846

传真:0311-68090489 电子信箱:hbteyang@163.com

Copyright©2002-2018 特色养殖产业网 www.hbtyxh.com 版权所有冀ICP备20002390号-2 技术支持:星象网络科技

冀公网安备 130108020016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