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45号 关于对鲜奶、奶粉和乳清实施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公告

  根据《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商务部 海关总署令2004年第26号),商务部、海关总署决定自2009年8月1日起对鲜奶、奶粉和乳清实施自动进口许可管理(《2009年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目录》目录1,具体目录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鲜奶、奶粉和乳清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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