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2007年部分农业项目前期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农业部关于2007年部分农业项目前期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农计发[200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畜牧、农垦、渔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直属直供垦区,部有关直属单位:
为做好项目储备,安排好2007年及以后年度的投资项目,根据农业“七大体系”建设规划、《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管理规定的要求,现提出种养业良种工程、植物保护工程、渔政渔港项目前期工作安排意见(优质粮食产业工程、动物防疫、农村沼气等项目另发通知)。请各单位按照要求,扎实做好项目的前期工作,为农业项目投资效益发挥打牢基础,为农业的健康发展提供基础保障。
一、总体思路和原则
农业投资项目前期工作安排的总体思路是: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农业项目建设,认真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农业工作会议要求,按照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农村工作主题,围绕部里提出的实施“三大”战略、强化“四大支撑”、构筑“六大产业”和开展“十大行动”的总体部署,坚持贯穿以战略研究为基础,以规划为指导,以建设为手段,以监管为保障的工作主线,更加重视发展引领全局工作,更加重视重大工程项目谋划,更加重视政策措施和调控手段落实,更加重视协调配合与服务,不断提高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宏观调控能力与水平,切实加强现代农业物质装备条件和服务设施建设,积极引导现代农业产业协调发展,拓展农业产业领域,加快推进农业增长方式转变,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和谐社会构建。
项目组织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严格按照政府投资的使用范围组织项目。中央投资主要用于需要由国家举办的农业公益性项目和基础性项目建设,包括受益范围较大、关系国计民生和农业稳定发展全局的全国性重大骨干农业项目、跨区域性项目,以及一个地区办不了或办不好、需要由国家举办的特殊性项目(如扶持贫困和不发达地区经济发展的项目)等。
(二)按照农业“七大体系”及相关配套工程建设规划组织项目。种养业良种工程、植物保护工程、渔政渔港等项目,要严格按照建设规划确定的项目建设原则、布局、类型、标准、数量组织项目。
(三)与“十大行动”实施相结合。要优先组织申报“十大行动”涉及的建设项目,围绕“十大行动”做大做强项目,集中资金办大事,要压缩项目数量、整合项目功能、提高项目规模,力戒项目“多而散”、“小而全”和“撒胡椒面”,原则上要求单体项目中央投资规模不少于200万元(有特殊要求的项目除外)。
(四)向西部地区、粮食主产区和重点区域倾斜。积极支持西部地区、粮食主产区、革命老区和人口较少民族地区,中部地区六省比照实施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和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地区,武陵山区、三峡库区等贫困地区,我部省部共建新农村示范村所在县以及部直属直供垦区完善农业基础设施,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农民生活质量。
二、基本要求
(一)按照建设程序要求组织项目。严格按照《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申报审批管理规定》以及《农业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一般格式及要求》(见附件1)组织项目。一般项目可直接编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则上应由具备农业工程资质的勘察设计、工程咨询单位编制,并达到相应深度要求。对于投资较大、需要征地和环评的项目,可先报项目建议书,依照权限批复建议书后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申报的项目须完成相关前期工作。组织、申报的项目,前期工作必须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是项目单位具备承担项目的相关条件。鼓励具备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项目。
二是项目建设用地已经落实。需征地的建设项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必须附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证明或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三是完成规划报建、环境评价等前期工作,具备投资计划下达后一年内开工的条件。需要办理建设规划报建以及环评审批的,已经取得规划部门的规划意见书以及环保部门环评批复。
四是编制招投标方案。按照《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编制了招标方案并列入可行性研究报告相关章节。
(三)认真组织项目审查。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直属直供垦区、部直属单位在向农业部报送项目前要对项目进行评审、把关,并对报送项目的真实性、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负责,必要时应进行实地核察。实地核实情况可以作为申报文件附件。我部不接受以下四类项目申报:一是前期工作未完成或前期工作不扎实的项目。二是申报单位有关项目因违章违纪行为被我部通报或要求整改,但没有完成整改的。三是项目单位所在地区因违章违纪行为被我部暂停项目申报,但暂停期限未到期的。四是同一建设单位有两个以上建设项目未完工的(含未完成竣工验收和固定资产移交),不再组织申报该单位其它新建项目。
(四)按要求落实配套资金。落实配套资金是按期完成建设任务的关键措施。凡是中央和地方共建的项目,要求地方足额落实配套资金。如地方配套能力有限,应予以说明或暂不安排申报。地方配套资金,省级承担比例原则不低于60%。中央与地方配套资金比例,原则上东部地区为1:0.5,中部地区1:0.2,西部地区1:0.1,相关项目特殊要求(见各类项目的投资申报要求)的除外。
三、申报要求
(一)储备项目申报要求。各地往年申报并经农业部评审合格,但没有批复并列入投资计划的项目,我部作为储备项目。各省认为在今年或明年应继续安排,且项目可研又不需要进一步补充材料的,在今年申报项目计划时只申报项目文件,不再申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对需要补充项目材料或变更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需要申报文件和补充材料或变更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我部将重新审定。在安排今明年度投资时,将根据项目前期工作情况,对符合投资安排原则和年度投资重点,根据投资可能和建设程序,择优安排。评审合格但没有立项的储备项目,已逐一列出(详见各类项目附件),请农业主管部门根据本项目安排意见确定的原则和方向予以把关,在2007年申报文件中予以确认(已列出项目名称,不要求确认的项目,我部将优先安排,不必确认)。
(二)申报材料要求。各地、各直属单位应将相关项目申报文件报送我部(发展计划司和相关司局各3份),每份可行性研究报告对应一份申报文件。纸质文件申报的同时,应通过农业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ac.agri.gov.cn),在网上填报申报项目的相关信息,并将该系统下载生成的建设单位基本情况表、项目建设内容投资一览表、项目选址和建设条件表、招标投标事项申请表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附表随纸质文件一并报送。要确保网上填报的信息与纸质文件材料的一致性,不一致的项目将不予受理。
(三)申报时间要求。2007年4月30之前完成申报工作。纸质文件过期送达或届时网上申报信息填写不全的项目将不予受理。
(四)其它项目申报要求。为做好项目储备,各地、各部直属单位从实际需要出发,按照农业“七大体系”等相关工程建设规划,根据以往项目建设情况,可随时组织项目申报,我部将根据当年国家安排农业投资情况,组织专家评审,批复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