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禽产品消毒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16569_1996

  畜禽产品消毒规范

  Disinfection requirement for livestock and poultry products

  1996-10-03发布1997-02-01实施

  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畜禽产品一般的消毒技术。

  本标准适用于可疑污染畜禽病微生物的上述产品及其包装物。野生动物、经济动物的同类产品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还氧乙烷熏蒸消毒法

  2.1 适用对象

  可疑被炭疽杆菌、口蹄疫、沙门氏菌、布鲁氏菌污染的干皮张、毛、羽和绒。

  2.2 方法

  2.2.1 将皮捆或毛包,羽、绒包有序地堆放入消毒容器(塑料薄膜帐篷或大型金属消毒罐)中,码成垛形,但高度不超过2m,各行之间保持适当距离,以利于气体穿透和人员操作。

  2.2.2 将装于布袋内的枯草芽孢菌4001株(简称“4001”,每片含菌1000万个)染菌片或化学指示袋(溴酚蓝指示剂)放入消毒容器不同位置的皮毛捆深部,同时安放入输药管道,并检查袋壁有无破损或裂缝,然后封口。

  2.2.3 测量待消毒物体积,计算环氧乙烷用量。

  2.2.4 按0.4~0.7kg/m3立方米通入还氧乙烷气体,消毒48h。此时应保持消毒室温度25-40摄氏度,相对湿度为30%~50%。

  2.2.5 消毒结束后,打开封口,将蓬口撑起通风1h。

  2.2.6 取出“4001”染菌片,放入营养肉汤,37摄氏度下培养24小时,观察有无细菌生长;或观察化学指示袋是否由无色变为紫色。若无细菌生长或指示袋变为紫色,证明消毒效果良好。

  3 甲醛水溶液(福尔马林)熏蒸消毒法

  3.1 适用对象

  可疑污染一般病原微生物的干皮张、毛、羽和绒。

  3.2 方法

  同2.2条,但其消毒室总容积不超过10立方米,消毒室温度应在50摄氏度左右,湿度调节在70%~90%,按加热蒸发甲醛溶液80~300毫升/立方米的量通入甲醛气体,消毒24小时。

  4 60CO辐射消毒法

  适用于可以污染任何病原微生物的珍贵皮毛的消毒,剂量为250red(拉德).

  5 过氧乙酸浸泡消毒法

  5.1 适用对象

  可疑污染任何病原微生物的畜禽的新鲜皮、盐湿皮,毛、羽、绒和骨、蹄、角。

  5.2 方法

  5.2.1 新鲜配制2%和0.3%过氧乙酸溶液。

  5.2.2 将待消毒的皮、毛、羽、绒浸入2%溶液中;骨、蹄、角浸入0.3%溶液中浸泡30分钟,溶液须高于物品面10厘米。

  5.2.3 捞出,用水冲洗后晾干。

  6 高压蒸煮消毒法

  用于可疑污染炭疽、口蹄疫病毒、沙门氏菌、布鲁氏菌的骨、蹄、角。

  将骨、蹄、角放入高压锅内,蒸煮至骨脱胶或脱脂时止。

  7 甲醛水溶液浸泡消毒法

  用于可疑污染一般病原微生物的骨、蹄和角。

  新鲜配制1%甲醛溶液,然后将骨、蹄、角放入该溶液中浸泡30小时,捞出,用水冲洗干净后晾干。

  8 过氧乙酸或煤酚皂(小苏儿)溶液喷洒消毒法

  用于未消毒的骨、蹄、角的外包装或其他外包装。

  用新鲜配制的0.3%过氧乙酸溶液或3%煤酚皂溶液喷洒消毒,用量为0.5升/平方米。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动物检疫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农业部动物检疫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由主要起草人仰惠芬、杨承谕、郑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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