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再次延长原料奶收购贷款贴息期

  7月27日,财政部网站发布消息称,近日,财政部下发通知,再次延长原料奶收购贷款中央财政贴息政策实施期限至2009年12月底。贴息率仍按此前规定的3.105%执行。

  财政部公告指出,这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精神,进一步加大对乳制品企业政策扶持力度,帮助乳制品企业解决资金短缺问题,切实保护奶农利益。

  2009年初,财政部将原定的贴息政策实施期限,延长三个月至2009年3月底。

  经此次政策延期后,原料奶收购贷款中央财政贴息政策实施期限,已由原来的3个月延长至15个月。

  2008年9月12日,卫生部确认原河北三鹿集团生产的婴幼儿配方奶粉样品中,检出了三聚氰胺成分。国务院随即启动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级响应,成立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此后,更多的奶粉生产企业的产品中,检出了含量不同的三聚氰胺。该事件直接导致原奶收购量大幅下滑,普遍出现奶农倒奶现象。

  为帮助奶农减少损失,保护奶农利益,恢复奶农信心,稳定奶牛存栏。根据2008年9月1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中央财政对奶制品企业收购原料奶贷款实施贴息政策。

  2008年9月26日,财政部研究出台了《原料奶收购贷款中央财政贴息管理办法》,自2008年10月1日起实施。政策期限暂定三个月。该办法规定,中央财政对借款人承贷的原料奶收购贷款,给予一定期限和比例的利息补贴。原料奶收购贷款贴息率为3.105%,贴息资金由中央财政从预算中安排。

  录入:刘志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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